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最大招牌。
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督管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昭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
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11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并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昭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昭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昭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
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发挥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
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进城务工的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的责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流出地县(市、区)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12.积极参与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及销售监管。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探索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10.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和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三)总体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
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儿童与安全主要目标: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家长依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关注和实施对孩子的性教育。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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